2014/4/28
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
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10%;对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30%。对个别特重大项目,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比例需超过上述规定比例上限或采取特殊支持方式的,另行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
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的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支持方式的,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等具体研究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企业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主要由企业或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承担。
(二)项目单位筹集的资本金或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新增总投资的30%。
(三)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且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实施条件。
(四)项目单位拥有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
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1、新能源
2、民用航空制造业
3、先进重大装备
4、生物医药
5、电子信息制造业
6、新能源汽车
7、海洋工程装备
8、新材料
9、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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