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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变化解读

2024/8/15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一、高企认定定义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适用条件:会计核算健全,需要查账征收的企业

认定有效期:三年

二、高企认定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而非一个会计年度)。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在技术上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Ⅰ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Ⅱ类: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调整“科技人员占比”指标,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调整为“企业从事研究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同时需符合如下要求(即近三年研发费)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四项评价超过7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