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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人与代理人都会问的16个经典问题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5/7/2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人与代理人都会问的16个经典问题!您知道哪些吗?您有遇到过?又是怎么回答的呢?


1·何谓专利的申请号、公开号、公告号、专利号?它们的功能又是什么?

答:专利文献的编号从形式上看,是一些简单的阿拉伯数字的排列,但这些简单的阿拉伯数字排列却有着极严格的使用场合和各自不同的作用。因此,搞清各种专利文献编号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专利文献的编号包括申请号和文献号。

申请号确切地说为申请注册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受理专利(注册证书)申请时编制的序号,如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号93105342.1。申请号有临时申请号和申请号之分。临时申请号是少数国家为临时申请案编制的序号,如澳大利亚的专利申请AU—41788/89 的临时申请号为PJ0609。申请号是确定发明创造申请受理的标志。申请号通常用于各工业产权局内部各类申请和审批流程中的文档管理,也是申请人与其进行有关专利事务联系的依据,如申请文件的补正、各种通知的答复、各种费用的缴纳、异议或无效请求的提出等都以申请号为依据。申请号还经常是引证同族专利中所有文献的惟一标识。

文献号是各工业产权局在公布专利文献(包括公开出版和仅提供阅览复制)时编制的序号。各国对公布的专利文献一般有两种方式进行管理:一种根据某一专利分类体系按类存放,另一种则依公布的文献号顺序存放(一般称为流水号文档)。当文献号按公布日先后顺序连续编排时,流水号文档能有效地文档的完整性。因此,文献号是索取专利说明书的惟一依据。如果说惟一性是申请号的特点,那么文献号的特点就是多重性。如前所述,申请一经受理,随后便依审查制度和审批程序可以一次公布或多次公布,从而导致一件申请只有一个申请号,但却有多个文献号。

一次公布:一般是实行登记制和审查制的结果。通常出版已授权的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说明书。此时文献号为专利号或公告号。


多次公布:一般是实行半审查制、延迟审查制的结果。一件申请在不同阶段公布,相应地就有不同文献号,如未经审查的公开阶段——文献号为公开号,经过审查、尚未授权的阶段——文献号为公告号(审定号、展出号),授权阶段——文献号为专利号(证书号)。

2·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是怎样的?


答:中国专利文献的编号体系包括六种,即:


申请号——在提交专利申请时给出的编号;


专利号——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


公开号——对发明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的编号;


审定号——对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的编号;


公告号——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编号


授权公告号——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或公告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编号

中国专利说明书的编号体系由于1989 年和1993 年的两次调整,以及2003 年的申请号调整,而分为四个阶段:


1.第一阶段


1985 ~1988 年的编号特点:


(1)三种专利申请号由8 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如88100001,前两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三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后五位数字表示当年申请的流水号。

(2)一号多用,所有文献号均沿用申请号。


2.第二阶段


1989 ~1992 年的编号特点:


(1)自1989 年开始,三种专利申请号由9 位数字组成,按年编排,如89103229.2,增加小数点后面的计算机校验码,其他含义不变。


(2)自1989 年开始,专利说明书文献号均由7 位数字组成,按各自流水号排,逐年累计,首位数字表示专利权的种类。如,发明专利申请公开号CN1030001A。实用新型申请公告号CN2030001U始。

3.第三阶段


1993 ~2003 年9 月30 日的编号特点:


(1)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均给予国家申请号,仍由9 位组成,如94190001.0。前2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3位数字表示国际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第4位数字8 或9 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后4位数字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顺序编号,小数点后第9位数字或字母是计算机校验码。这一组成用于表示1994 ~ 1997 年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申请号。


自1998 年开始,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国际申请的申请号再次发生改变,仍由9 位数字组成,其中第3位数字为8 时,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第三位数字为9 时,则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后五位数字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顺序编号,其他含义不变,如98805245.8,98900001.X。


(2)国内三种专利申请的申请号组成及其含义与第二阶段的申请号相同。


(3)自1993 年开始出版的发明专利说明书、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外观设计授权公告中的专利权授予编号都称为授权公告号,分别延续原审定号或原公告号序列,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相应改为C、Y、D。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出版时的说明书名称以及文献编号均纳入相应的说明书及文献编号系列,不再另行编排。

4.第四阶段


2003 年10 月1 日以后,启用新的申请编号体系,但专利文献编号没有变化。此阶段的申请编号特点:三种专利申请号按年编排,如200310100002.X。申请号中,前4位数字表示申请年代,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1——发明,2——实用新型,3——外观设计,8——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9——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实用新型专利的国际申请,第6至12位数字(共7 位)表示当年申请顺序号。小数点后为计算机校验玛。


2007年7月,专利文献号从七位升为九位。发明、PCT申请公布号自23卷29期开始执行,三种专利的授权公告号自23卷35期开始执行。专利文献号的第1位数字表示申请的种类,例如:“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或专利,“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第2—9位数字(共8位)为文献流水号,表示文献公布或公告的排列顺序。


3·如何检索中国专利文献全文?


答:目前,作为一个社会公众人员,中国专利的计算机检索方法(途径)主要有两个:


一,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馆阅览室利用局域网中国专利检索系统(CPRS)免费上机检索;


二,通过因特网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的专利检索系统,检索所需的专利技术或内容。


下面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的检索系统(http://www.sipo.gov.cn/sipo/zljs/)为例,作一简要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检索数据库提供三种检索方式,分别为:简单检索、高级检索和IPC分类检索。


(1)简单检索


简单检索位于主页页面的右侧中部,提供1个检索入口和1个检索项目选项。使用者可在检索输入框中输入1个检索式(检索式可为词、日期或号码)再选择检索项目的下拉列表选项,以限定输入的检索式的搜索范围,最后点击"检索"按钮即可。"检索项目"的下拉列表共提供了9个选项,分别是:申请(专利)号、申请日、公开(告)号、公开(告)日、申请(专利权)人、发明(设计)人、名称、摘要、主分类号。


(2)高级检索


点击主页页面的右侧中部的"高级检索",进入检索页面,可看到页面最上方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三种选择,缺省状态下默认为在全部专利中进行检索,即检索全部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如果选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中的任意一项,检索将只在选定的专利类型数据库中进行。


在检索页面范围设置的下方,有16个检索字段。使用者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检索字段输入相应的检索内容,有些字段还允许进行复杂的逻辑运算,可使用逻辑运算符和模糊字符。各检索字段之间全部为逻辑"与"运算。点击检索页面右侧的"使用说明",可查看相应的检索字段含义、输入格式及检索示例。


(3)IPC分类检索


在检索页面右侧提供了"IPC分类检索"的链接,点击进入可看到页面左侧列出了国际专利分类表8个部的代码和类名,右侧列出16个检索字段。因为IPC分类号只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因此页面最上方只显示出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两种选项。IPC分类检索可实现对国际专利分类号的类名查询及检索功能,并且可以在限定分类号的基础上,进行分类号和其他字段的组配检索,各检索字段之间全部为逻辑"与"运算。点击任意一个部的类名,系统会逐级列出该部下的大类、小类、大组、小组的类名,右面 "分类号"入口处会出现相应的类名,在其他检索入口中输入检索式,点击页面下部的"检索",将得到分类号和其他字段组配检索的结果。如果点击类名左侧的"搜"字图标,将得到该对应分类下所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检索结果。


将所有检索条件正确输入后,点击页面下方的“检索”,系统将执行检索并进入检索结果显示页。中文版中国专利检索数据库提供了三种结果显示:检索结果列表显示(包括申请号及专利名称),专利文本显示(包括题录数据、摘要、主权项),专利说明书全文图像显示。检索结果列表显示页上方依次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命中记录数。检索出的专利文献按照专利文献公布日期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列,即最新公布的专利文献排在前面。显示页面一次只能显示20 条记录,通过点击跳页按钮可以继续浏览。点击检索结果列表中的任意一篇专利文献的申请号或专利名称,均可进入专利文本显示页面。页面的上方左侧列出了申请公开说明书的图像页链接和总页数,如果专利已经授权,系统还会在右侧列出审定授权说明书的图像页链接和总页数。页面中部显示出此篇专利文献文本形式的题录数据、摘要和主权项。点击图像页链接,可进入专利说明书全文图像显示页。数据库中的说明书全文图像为TIFF 格式,因此,需要安装浏览器才可以看到。在“专利检索”页面右侧有“说明书浏览器下载”的链接,下载安装后即可使用。专利说明书全文图像显示页上方有“上一页”、“下一页”和跳页的按钮,方便使用者进行浏览。

4·欧洲专利号的末尾都紧邻有一个大写字母表示的编号,这个编号是什么?


答:您提到的“欧洲专利号的末尾都紧邻有一个大写字母表示的编号,”这个字母是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欧洲专利说明书的类型有:


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European PatentApplications),文献种类标识代码A


这是一种自欧洲专利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满18 个月内未经实质审查,也尚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说明书,1978 年开始出版。


欧洲专利公约规定,对专利申请经形式审查后进行专利检索,即对发明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必要的调查。因而公开出版的全部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都应附有检索报告。检索报告通常作为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的一部分与其一起出版,当不能与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一起出版时则单独出版。为了表明所出版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是否同时附有检索报告,在文献种类标识代码A 后加注一位阿拉伯数字,其意义分别表示为:


A1——附有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2——未附检索报告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


A3——单独出版的检索报告;


A4——对国际申请检索报告所作的补充检索报告。


此外,还有两种经过修正的欧洲专利申请说明书,在文献种类标识代码A 后分别加注一位阿拉伯数字8 或9 表示:


A8——专利申请说明书的更正扉页;


A9——专利申请说明书的全文再版。


欧洲专利说明书(European PatentSpecification),文献种类标识代码B


欧洲专利申请人应在检索报告公布之日起6 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经实质审查合格,即公告授权,出版欧洲专利说明书,文献种类标识代码B1。自授权公告日起9 个月内任何人可以提出异议,专利说明书经修改后再公告一次,出版新的欧洲专利说明书,文献种类标识代码B2。欧洲专利说明书自1980 年开始出版。


此外,也有两种经过修正的欧洲专利说明书,在文献种类标识代码B 后分别加注一位阿拉伯数字8 或9 表示,其意义为:


B8——专利说明书的更正扉页;


B9——专利说明书的全文再版。

5·欧洲专利局网站上的PRS代码是什么意思?


答:专利注册服务(Patent RegisterService简称PRS)是欧洲专利信息和专利文献服务中心(EuropeanPatent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System简称EPIDOS)的检索工具之一。欧洲专利信息和专利文献服务中心的前身是国际专利文献中心(International Patent DocumentationCenter简称INPADOC),这是一个世界性专利文献服务中心,1972年建于奥地利的维也纳。它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奥地利政府共同建立,1991年1月以后归属欧洲专利局,称欧洲专利局维也纳分局。从此INPADOC改名为EPIDOS,即欧洲专利信息和专利文献服务中心。


专利注册服务(PRS)实际上是一种专利法律状态服务的缩微平片。报道时间从1978年开始至今,每月出版一次,逐月更新,逐年累积。该平片最早报道12个国家和组织的专利申请及审批方面法律状态变化数据,现已增加到24个国家和组织。


该代码含义可在欧洲专利局网站上查询到,下载网址为:http://www.epo.org/patents/patent-information/raw-data/useful-tables.html。进入网页后可看到表格,其中有Legal status codes in English和Changes inlegal status codes in English,下载后可进行PRS代码的解释查询。例如:GB FG4D指的是欧洲专利授权;CH NV指的是新代理人。

6·检索某公司在美国的专利,有哪些数据库可使用?


答:美国专利商标局政府网站专利电子商务中心网页针对不同信息用户的使用需求设置了不同的检索系统,这些系统的收录范围不一样,因此检索结果也不一样,请根据需要选择。


美国授权专利检索:可供用户从31 种检索入口检索1976 年以来的各种美国授权专利文献,包括对编码型全文专利说明书进行全文检索;该系统还可供公众从两种号码型检索入口检索1790 年以来的各种美国授权专利,并浏览各种扫描图像型美国授权专利说明书。


收录范围为:收录1790 年至最近一周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的全部授权专利文献。该检索系统中包含的专利文献型种类有:发明专利(Utility)--即授权专利说明书(PatentGrant)、设计专利(Design)、植物专利(Plant)、再公告专利(Reissue)、防卫性公告(Defensive)和依法注册的发明(Statutory Invention Registration,缩写为SIR)。其中,1790 年至1975 年的数据只有图像型全文(full-image),可检索的数据只有专利号和美国专利分类号;1976 年1 月1 日以后的数据除了图像型全文外,还包括可检索的授权专利基本著录项目、文摘和编码型专利全文(full-text)数据(包括说明书及权利要求)。


美国专利申请公布检索:可供用户从23 种检索入口检索2001 年3 月15 日以来公布的美国专利申请公布文献,同时提供编码型和扫描图像型全文美国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可供公众进行美国专利申请公布的全文检索及浏览。


收录范围为:2001 年3 月15 日以来公布的美国专利申请公布(Published Patent Applications)的基本著录项目、文摘和编码型全文数据,以及全部图像型美国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


美国专利权转移检索数据库截止至今天仅收录1980年8月至2007年6月14日发生的美国授权专利和专利申请公布的权利转移登记信息,包括:专利权转移卷宗号,登记日期,让与种类(包括:出让人利益转移"Assignment of Assignors Interest",地址变更"Change of Address", 风险抵押"SecurityAgreement", 解除抵押"Release Agreement"等),专利权信息(专利号,授权日期,申请号,申请日期等),出让人,受让人,相对应的地址等。

7·本国优先权和外国优先权的具体含义是什么?要求优先权应怎样操作?


答: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节要求优先权的规定,要求优先权,是指申请人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向专利局要求以其在先提出的专利申请为基础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以及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就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申请的,依照该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外国优先权。


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以该发明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或者又以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为基础向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者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这种优先权称为本国优先权。


对于要求外国优先权的,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1.2节 要求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日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名称之一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


要求多项优先权而在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某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和受理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之一的,视为未提出该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并注明该在先申请号。


优先权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在先申请的申请号,而申请人已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答复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外国优先权通知书。


对于要求本国优先权的,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2.2节 要求优先权声明: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未在请求书中提出声明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要求优先权声明中应当写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在先申请的国家名称(即中国)。未写明或者错写上述各项之一的,视为未提出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本国优先权通知书。


要求多项优先权而在声明中未写明或者错写某个在先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受理国家名称之一的,视为未提出该声明,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要求本国优先权通知书。

8·如何查询中国专利的法律状态?


答:查询该专利合法性和权属等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进行检索,或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网站检索的方法为: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主页,点击右下角的“法律状态查询”链接,进入检索页面后在“申请(专利)号”入口输入号码,点击确定即可。


应注意:由于专利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发生变化时,专利公报的公布及检索系统登录信息存在滞后性的原因,该检索系统的法律状态信息仅供参考,即时法律状态信息应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须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9·已知专利号,如何检索中国专利文献?


答:已知专利号,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检索入口对您提到的号码进行检索,或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馆的专利检索系统检索。

具体方法为: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主页后,在页面右侧中部,提供“专利检索”的功能,其中包括1个检索入口和1个检索项目选项。您可在检索输入框中输入号码,再选择检索项目的下拉列表选项,选择“申请(专利)号”,以限定输入的检索式的搜索范围,最后点击“检索”按钮即可。


10·如何最大限度检索某一技术主题的专利文献?


答:“检索某一技术主题的专利文献”通常属于专利技术信息检索。专利技术信息检索的目的是要检索出所有已公布的有关某一技术主题的所有专利文献,无论是中国专利文献,还是外国专利文献。要想最大限度检索同类产品和技术,在检索时一般应采取以下四个步骤:


步骤一:选择若干该领域内的关键性主题词,进行初步检索,找到若干篇文献,浏览初步检索结果的IPC 分类号和专利名称及文摘;


步骤二:查看这些文献中的分类号,找到合适的分类位置,再进行分类检索;


步骤三:找出该技术主题关键性主题词的同义词、近义词,再进行检索;

步骤四:将上述检索结果按照合理的逻辑关系组织到一起,去重,得到最终检索结果。


检索时,按照中国专利、外国专利的顺序检索。检索外国专利时要使用该技术主题的英文关键词。


11·如何下载TIFF格式浏览器?


答: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美国专利商标局等提供图像格式的全文说明书等资料,均为TIFF格式,需要下载安装浏览器才可以看到。下载可以首先进入到美国专利商标局网上专利检索界面,根据需要分别进入到公开专利申请检索数据库或授权专利检索数据库,然后点击"Help"帮助键,进入后选择"How to AccessPatent Application Full-page Images"或者"How toAccess Patent Full-page Images",然后进入的界面会提供一个下载浏览器的网址http://www.internetiff.com 点击进入该网址后,左侧第二项"FREE"便是免费下载区,进入后点击"InterneTIFF-Internet Explorer Version"便可以将该浏览器下载并安装到您的电脑中。这样,当您检索到您所需要的专利时,只要点击页面上方的"Images"便可以浏览图像格式的说明书全文,并可以下载和打印。


12·判断美国专利权是否届满的依据是什么?


答:判断美国专利权是否届满的依据为:1995 年6 月8 日以前申请并授权的专利期限为:自专利授权日起17 年届满; 1995 年6 月8 日以后申请并授权的专利期限为:自专利申请日起20 年届满。 区别以下几种情况:


(1)1995年6 月8 日及以后提出的专利(除设计专利)申请,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专利申请之日或最早申请之日起20 年届满。


(2)1995年6 月8 日生效的、或公布的于1995 年6 月8 日以前提出申请的所有专利(除设计专利),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申请提出之日起20 年届满,或自专利授权后17 年届满,取时间长者。


(3)1995年6 月8 日以前提出的国际申请、且无论在1995 年6 月8 日以前或以后进入美国国家阶段的授权专利,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专利授权日起17 年届满,或自国际申请提出之日或更早申请之日起20 年届满,取时间长者。


(4)1995年6 月8 日以后提出继续、分案或部分继续申请的授权专利,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最早申请之日起20 年届满。


(5)1995年6 月8 日以后提出国际申请的授权专利,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国际申请提出之日起20 年届满。


(6)国际申请的继续或部分继续申请,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国际申请提出之日起20 年届满。


(7)有外国优先权的申请,其专利权有效期限为:自在美国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20 年届满,而不是自优先权申请日起算。


(8)国内优先权,即临时申请,不计算在20 年期限内。


(9)延长专利期限,最多5 年。


13·如何检索同族专利?


答:检索某篇专利文献的同族专利,可以用欧洲专利局esp@cenet数据库的号码检索解决问题。首先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主页,选择"国外及港澳台专利检索"中的"欧洲专利局网上专利检索"。进入检索页面后选择号码检索(Number Search),号码检索界面分为两个区域:数据库选择区(Database)和号码输入区(Enter number)。首先选择数据库Worldwide,再输入号码,点击“search”。查到该专利后,点击查看著录项目详细信息,在Bibliographicdata页左下角有红色字体的View INPADOC patent family,点击即可看到同族专利。


14·如何检索台湾专利文献,例如一篇专利号是60310的台湾实用新型专利?


答:经检索,找到该篇台湾专利文献,题目为:檳榔採割刀具之伸縮調整裝置。申请号是078205957,专利公告号00149640。


检索方法为:在IE浏览器的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www.twpat.com/。


进入网站后请点击页面左上角“免费查询专区”栏目,进入检索界面。


检索界面上方显示有五个菜单:

1.《专利资料查询系统》,查询此栏目可获得专利著录项目及部分专利法律状态;


2.《说明书影像浏览专区》,查询此栏目可获得专利全文说明书;


3.《专利公报查询系统》,查询此栏目可获得包括专利摘要及权利要求在内的全部著录项目;


4.《杂项资料查询》,查询此栏目可获得专利审批、异议审查结果及文件;


5.《案件状态检索系统》,查询此栏目可获得专利的审查情况。


点击菜单“专利公报查询系统”。选择“证书号”,在号码对话框中输入号码060310,点击“查询”即可。由于台湾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新式样(外观设计)的证书号各有一套编号序列,均从一号开始编排,因此检索时可找到三篇专利文献,分别为证书号码是060310的台湾发明、实用新型和新式样(外观设计)。点击相应的号码链接,可看到专利的详细信息


15·什么是专利文献?


答:您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1988 年编写的《知识产权法教程》将专利文献定义为:“专利文献是包含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已出版或未出版的文件(或其摘要)的总称。”


上述概念包含的内容是:


(1)专利文献所涉及的对象是申请或批准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即“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而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都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批。


(2)专利文献是关于申请或批准为专利的发明创造的资料。它既有关于“发现、发明、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研究、设计、开发和试验成果”等技术性资料,又有关于“保护发明人、专利所有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法律性资料,而这些资料是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产生的文件。


(3)专利文献所包含的资料有些是公开出版的,有些则仅为存档或仅供复制使用。因此,专利文献是上述各种资料及其出版物的总称。


该教程还进一步指出:“专利文献按一般的理解主要指各国专利局的正式出版物。”即专利文献主要是指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及国际专利组织在审批专利过程中产生的官方文件及其出版物的总称。


WIPO 标准ST.10中说明:术语“专利文献”包括发明专利、植物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增补发明人证书、增补实用证书及其所公布的申请。也就是说,按一般理解作为公开出版物的专利文献主要有:各种类型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植物专利说明书,各种类型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植物专利公报、文摘、索引以及有关的分类资料。


16·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简称释义


答:您好。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机构简称释义如下:


1. 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


美国专利局于1802年成立,当时为国务院直属部门,承担专利相关事务;19世纪初,商标事务亦纳入专利局的辖权范围。1975年,经国会批准,美国专利局更名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2000年11月,根据《美国发明人保护法》,USPTO被确立为商务部下属的绩效单位,以更加商业化的方式运作,在人事、采办、预算以及其他行政职能上享有实质性的自治管理权。其主要办公机构现位于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城的卡莱尔地区。

2. JPO:日本专利局


日本专利局(JPO)的前身是1885年设立的“专卖特许所”,现为隶属于经济产业省的政府机构。


3. EPO:欧洲专利局


1973年10月5日,16个欧洲国家在慕尼黑签订旨在加强欧洲国家间发明保护合作的《欧洲专利公约》(EPC),并根据该公约成立欧洲专利公约组织。EPC允许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将欧洲专利的保护扩展到所有缔约方。1977年,根据EPC建立了欧洲专利局(EPO)这一政府间机构。


4. KIPO:韩国知识产权局


韩国知识产权局的前身是1946年成立于工商部属下的专利署。1977年,更名为韩国专利管理局,转属韩国产业资源部。1988年,再次更名为韩国工业产权局。2000年6月,为了更好地反映该局的总体职能,韩国工业产权局更名为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2004年3月,KIPO转属科技部。2006年5月,韩国知识产权局改制成为韩国中央国家机关中自负盈亏的企业性机构。


5. INPI:法国工业产权局


法国工业产权局(INPI)是依据1951年4月19日51-444号国家法令创建,隶属于法国经济、财政及工业部,其局长由部长理事会任命。


6. GPTO:德国专利商标局


1949年,原德意志帝国专利局更名为德国专利局,总部设在慕尼黑,隶属联邦司法部。两德合并后,1990年10月3日,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发明和专利事务局的工作职责并入德国专利局,约600名工作人员和1,350万多件专利文献一并归入。1998年11月1日,德国专利局正式更名为德国专利商标局(GPTO),主要办公地点分别设在慕尼黑、耶拿(自1998年9月)和柏林(柏林技术信息中心)。


7. UKIPO:英国知识产权局


1852年,英国政府颁布《专利法修正法令》并设立英国专利局(UKPO),迄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


1990年,UKPO正式成为政府机构,隶属于英国贸易和工业部(DTI),并于1991年10月1日取得贸易基金地位(Trading Fund Status),从而实现自收自支。经英国政府批准,UKPO于2007年4月2日正式更名为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


8.CGPDTM: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管理总局


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管理总局(CGPDTM)隶属于印度工商部工业政策促进司,是印度专利、外观设计、商标及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事务的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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