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
在提交外观专利申请时,多项外观设计是以组件产品还是成套产品申请,将影响到其外观设计的保护,下面将从两者的定义、申请条件、保护范围、侵权判定等方面对两者的区别进行简单介绍。
一、相关定义
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如扑克牌、象棋棋子、由水壶和加热底座组成的电热开水壶、插接组件玩具等。
二、申请条件
1、视图名称
对于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而言,组件产品整体具备授权条件即可。
三、保护范围
对于成套产品,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最高院司法解释二)中第十五条规定:对于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一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即,对于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只要被诉产品与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中某一个产品相同或相似,即可构成专利侵权,成套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中每一产品均可单独受保护和主张专利权。
对于组件产品,最高院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组合状态下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对于各构件之间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与其全部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者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设计缺少其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或者与之不相同也不近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也即,若组件产品的组装关系唯一,在侵权判定时,被诉产品与组合状态相同或相似才构成专利侵权,如果被诉产品缺少该外观设计的部分构件或者部分构件与该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似,但这部分缺少或不相同不相似的单个构件对一般消费者的视觉效果没有产生显著影响,被诉产品仍然构成侵权;而对于组装关系不唯一或无组装关系的组件产品,应当将被诉产品与该外观设计的单个构件进行单独比较,如果被诉产品包含该外观设计的全部构件,且与该外观设计对应的每一构件相同或相似才构成专利侵权。
参考资料:
1、《专利审查指南》.
2、付莹莹,《浅析组件产品与套件产品的区别》[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6-12-2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