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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申请

关于组织2024年上半年度 闵行区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4/4/8     浏览次数:    

根据《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19]1号)和《闵行区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闵科委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始组织实施2024年上半年度闵行区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知识产权服务相关政策


(一)国内发明专利资助


1.申请条件

获得授权且权利维持有效。


2.扶持标准

1)对获得授权的每项国内发明专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缴纳官费50%的资助,每项最高资助1700元;“港澳台”发明专利按国内发明专利标准资助;

2)国防专利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3.申报材料

1)国内或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2)官费证明材料(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实质审查费的收据或发票)及费用明细表;

3)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个人户籍或居住证在闵行区的相关证明。

 

(二)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1.申请条件

通过PCT途径以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向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韩国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


2.扶持标准

1)向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韩国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资助总额不超过官费的50%。其中,美国每项最高资助9000元,欧洲专利局每项最高资助2万元,日韩每项最高资助5000元。

2)同一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通过欧洲专利局申请且授权的视作1件专利)。

3.申报材料

1)相对应的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2)官费证明材料及费用明细表;

3)当相关国外审查机构出具的申请或授权文件上所载信息不完备的情况下,须根据审核需要补充提供其他证明文件;

4)所有外文申报资料均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5)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个人户籍或居住证在闵行区的相关证明。

 

(三)鼓励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工作

1.申请条件

1)2021年度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验收通过单位(尾款)。

2)2023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

3)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2.扶持标准

1)国家级试点示范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2)上海市级试点示范单位按照1:0.5匹配。

3.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

2)试点示范单位证书;

3)项目合同书;

4)市局拨款凭证。

 

二、注意事项


1.国内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不得早于2022年9月16日,不得晚于2024年3月30日。

2.申请人以官方证书上载明的第一申请人为准。

3.对于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不予资助,官费证明材料须注明所对应的专利号,且申请人一致。

4.授权证书上地址须为闵行区范围内。

5.市、区两级专利资助不得重复申请,一经发现,取消今后各级各类资助。

6.申报材料须合法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7.本资助不适用于区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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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505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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