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1.具备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机制。制定实施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专利工作机制,注重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设置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配备知识产权专兼职工作人员。
2.具有较为丰富的专利资源。拥有一定数量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
3.具有较好的专利工作能力。在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专利信息利用等方面取得一定实践成效。
(二)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已经通过专利工作试点单位项目验收。
2.专利管理机制完备。健全有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工作机制、激励制度、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和服务保障团队,知识产权经费投入较高。
3.专利资源优质充裕。注重从战略性、策略性统筹专利布局,拥有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
4.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明显。在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专利信息利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评分标准总分从100分增加至150分;
2、评分标准按企业类和事业类划分为两个,试点示范以统一的评分标准进行自我评价;
3、评分内容做了大调整,分为“专利工作基础”、“专利创造能力”、“专利转化运用”三大模块,共分为9项评审内容:包括(1)单位基本情况;(2)贯标管理;(3)人才配备;(4)日常工作;(5)高价值发明专利;(6)专利国际布局;(7)专利许可转让;(8)知识产权金融;(9)专利产品备案。
4、新增评分内容:
(1)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的产学研合作;
(2)《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的贯标学习、在线自测和获得第三方认证;
(3)在国家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系统(https://www.patentnavi.org.cn/)开展订阅推送专利并开展评价反馈工作;
(4)在国家中小企业专利产业化系统(https://smes.patentnavi.org.cn/#/login )完成注册并认证企业信息;
(5)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的专利调查工作,并完成有效问卷调查;
(6)参与长三角高价值专利运营大赛或上海市高价值专利运营大赛;
(7)获得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
5、具体评分标准变化内容,详见:
202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企业类)评分标准
2024年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认定(事业类)评分标准
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经费支持;
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经费支持。
四、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使用“法人一证通”登录上海一网通办门户,进入“市级支持资金申请一件事”(https://zwdt.sh.gov.cn/smzy/shell_pc/personal/special-funds-index),在 “项目申报”中,选择“2024年度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专利专项资助申报”。
2、附件上传:专利、商标等清单类材料表格请使用Excel格式,其余材料推荐使用PDF格式。
五、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2024年9月2日至9月20日
(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4年9月2日)